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2006年12月7日
同志们: 刚才廖副部长就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改革以及如何做好定点饭店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希望各地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此次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情况,并对做好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情况 (一)改革现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差旅费制度是1996年制定的,会议费制度是1993年制定的,各项开支标准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变动,差旅费、会议费标准与实际脱节,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过低。现行差旅费制度规定,在一般地区出差,处级以下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15元;市内交通费3元。从目前市场价格看,在中等以上城市能够用40元住一夜的饭店已很难找到,即使内部招待所的收费也大大高于40元。15元的伙食补助只能买一份盒饭,3元的市内交通费只能乘一次公共汽车。出差人员对此反映非常强烈。 现行一、二、三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120元、100元和80元。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的实际开支水平,一类会议470-590元,二类会议320-400元,三类会议比二类会议略低,各类会议实际开支水平远远高于规定标准。 二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会议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与饭店价格水平相差悬殊,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内的部分回本单位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往往由下级单位负担,有的甚至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上级机关到地方开会,超过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部分也往往由下级单位承担。差旅费、会议费转嫁增加了下级单位的负担。 三是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会计信息失真。由于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低,超支部分只得挤占其他经费。接待单位超过接待费预算的部分,也只得通过挤占其他经费加以解决。这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反映差旅费、会议费的实际开支水平。 差旅费、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十分重视,并把改革和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作为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有关"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即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同时实行定点管理的改革思路。2002年,我们起草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并报经国务院第146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今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11月13日,经温家宝总理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考虑了国家财力状况,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按照基本上能够保证出差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同时,也考虑了地区间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差异,保持合理的地区差。 二是规范管理。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在提高开支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一是明确规定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更不得超标准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二是对差旅费开支项目、标准、报销手续等方面也进一步加以规范,简化了手续。 三是与时俱进。新的差旅费制度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差旅费开支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开支项目进行了清理;对一些开支内容已经发生变化的开支项目进行了修改,并充实新内容;对随着形势发展必须增加的开支项目,《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出台以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对开支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三)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了相应的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上限。从全国来看,差旅费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从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看,上述标准基本上可以保证工作人员出差和各单位开会的需要。 二是实行定点管理。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制度借鉴了有关国家的做法和国内一些省市定点办会、定点接待的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饭店,作为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的定点饭店,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协议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执行。定点饭店要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定点饭店实施动态管理,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出差人员和会议举办单位的投诉,对不能履行协议的要及时清理出局。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我们考虑,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等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是调整了差旅费开支项目,简化了报销手续。新的差旅费制度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需要,调整了部分差旅费开支项目,包括:一是将原制度未作规定而实际执行中都据实报销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正式列入差旅费开支范围。二是增加了通讯补助费,与市内交通费一起列入公杂费。三是取消了部分实际意义不大的开支项目。
二、认真做好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考虑到定点饭店数量较多,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便于管理,财政部将定点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北京地区委托国管局负责。根据《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受财政部的委托,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面向社会实施当地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将确定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负责与财政部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对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负责对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定定点饭店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宣传资料。 新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作为配套措施的出差、会议定点管理也要尽快实施。因此,必须尽快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希望国管局和各地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这项工作。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范围和方式。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各地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省、地级财政部门内,应由行政政法处(科)具体负责牵头开展这一工作,行政政法处(科)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 定点饭店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确定。县级是否确定定点饭店,由各地自行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规定,凡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地区,不得纳入定点管理的政府采购范围。 在定点饭店的确定方式上,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省、地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省、地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开展部分工作。政府采购过程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办法》第十二条已经对确定定点饭店的原则作了规定,这里我作几点具体说明: 一是数量适当。定点饭店的数量要适当,既要满足出差、会议的需要,又要使定点饭店得到实惠。如果定点饭店过少,则不能满足出差、开会需要,也容易造成垄断经营,不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定点饭店过多,定点饭店的收益达不到"规模效应",则会影响饭店对定点资格的重视程度,进而会影响定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根据近年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饭店的床位,确定定点饭店数量。 二是布局合理。定点饭店在城市中的分布应以便于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为主旨,要点面结合,不能过于集中。同时要交通便利,方便出行。 三是档次适中。定点饭店的确定要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定点饭店。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饭店以及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标准最高上限,也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四是价格优惠。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上述各级人员的住宿费开支上限,实施政府采购时,住宿费标准和会议室收费标准可以按饭店门市价的6折左右掌握。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淡旺季价格差别较明显的地方,在确定收费标准时,要考虑淡旺季因素,但不再单独确定旺季收费标准。 五是公开公正。对各类宾馆、饭店要一视同仁,对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不能有特殊政策,尤其是不能降低软、硬件标准。 六是上下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制度对地方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中央级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后,地方也将逐步实行这一办法。从资源共享、节约开支的角度出发,中央和地方的定点饭店应一致起来,没有必要各搞一套、重复采购,以避免在确定定点饭店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使定点饭店的收费价格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定点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立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的定点饭店网络。因此,在确定定点饭店时,要优先考虑当地已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接待定点饭店,数量不足的,可以适当增加;正在准备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接待定点饭店的地方,要与中央确定定点饭店工作一并进行,在收费标准上要一视同仁。为了推动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行定点管理后,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可以到中央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会议也可以到中央确定的定点饭店举办,并享受同等优惠。 (三)时间要求。国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7年2月底前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报送格式》的要求进行汇总,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定点饭店名单返回国管局和各省财政部门。国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和审核后的定点饭店有关资料上报财政部。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会上作为《中央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附件下发的协议书,只是正式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条款和内容。请各地在会后即着手启动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务必要按规定时间完成。 为了便于出差人员和办会单位了解定点饭店的信息,我们将把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进行汇总,编辑出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同时,我们委托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开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定点饭店查询网站,出差人员和办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定点饭店的信息。 三、做好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是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定点管理工作能否长期坚持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管理工作是否跟得上。根据《办法》规定,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把此项工作做好,各地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国管局和各省、地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定点饭店认真履行协议,纠正定点饭店的违约行为,严肃处理严重违约的定点饭店,促进定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设立投诉电话。国管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出差人员和办会单位对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投诉事宜。各省、地级财政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出差人员和办会单位对当地定点饭店的投诉事宜,在管理方式上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对投诉电话要逐项记录在案,并及时进行处理,定期将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对定点饭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的出差人员和会议、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和提供虚假发票等行为的投诉,经调查属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财政部审核。 同志们,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定点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对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也有一定意义。在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希望国管局和各地财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重视这项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让我们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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