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2006年7月5日)
同志们: 5月30日,金人庆部长签发了财政部令第35号,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一件大事;也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件大事;同时又是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一件大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对促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维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行政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按照财政部党组的要求,学习、贯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全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性质及其在国家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决定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和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义重大。 (一)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对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必须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级次,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一方面,通过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严格控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将有利于促进行政单位职能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强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进而提高行政效能。三是通过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消除不同单位之间因占有资产数量不同而造成的苦乐不均现象,促进行政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分配活动。公共财政要求对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样,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由于行政单位占有资产的数量对预算分配有着重要影响,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就必须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结果体现在部门预算之中,否则,预算编制的信息就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难以提高。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必须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全面推进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 2006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制定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从整体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归财政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也都比照国务院的做法,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此外,随着公共财政建立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没能及时修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一直没有理顺,管理方法也未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致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在资产配置环节,由于缺乏必要的审批控制,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超编、超标现象严重;在资产使用环节,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同时,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资产处置环节,由于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随意处置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了资产的严重流失;在资产流动环节,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动,导致“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平等。针对上述问题,2004年,财政部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意见以及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年5月30日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正式公布,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改革,标志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力地推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二、当前应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办法》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了全面规范,有很多创新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财政部还下发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此,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是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并规定了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门,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管理职能不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方便上下级之间沟通、交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把此项职能承担起来。此项职能已划入其他部门的,财政部门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此项职能划到财政部门。 (二)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 《办法》出台后,虽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明确,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如何做到行政单位资产配备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问题、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如何加强行政单位产权管理的问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立法问题以及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与收入监管问题等。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上述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工作,为深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提供政策依据。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新了资产管理方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陕西省安康市、黑龙江省安达市等。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因地制宜,探索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方法。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要靠广大资产管理干部来完成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是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第二,要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坚持抓大放小的工作原则,摒弃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的管理模式,把工作重点转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监督检查、重大资产变更审批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避免陷入具体繁琐的事务之中。第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中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第五,加强廉政建设,正确行使审批权力,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铺开的一年。《办法》的公布,是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良好开端,也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让我们以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齐心协力,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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