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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军副部长在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2006420日)

   

同志们: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的调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同时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经受锻炼,将有利于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为此,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8部门决定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于这项工作,财政部党组非常重视,要求部内相关司局认真贯彻落实18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方案。为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三支一扶”工作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多,城市就业压力比较大,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农村基层、西部地区人才还较为缺乏。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发[2005]18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推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开展。这样不仅可以缓解高校毕业生城市就业压力,同时也可以通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才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由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中明确提出“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各地要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这些政策同我们财政部门直接相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并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合理测算各项补贴标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常工作生活需要。

  三、切实保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来源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要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各省“三支一扶”的计划,做好相关经费的测算和核定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正式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分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给予切实保障。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不断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经费,是用于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这项经费的专项拨付制度,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注意掌握相关信息,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方式,以使这项资金的使用取得更好的效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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