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2008年3月20日)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报中央批准,中组部牵头,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天,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研讨和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财政部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精神、李源潮同志讲话要求和今天会议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和财政资金安排基本情况
去年12月以来,根据源潮同志的指示,财政部配合中组部,在总结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近几年开展大学生服务基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到村任职大学生的生活待遇和资金保障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确定了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和财政资金安排方式。基本情况是:
1.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大学生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据测算,大体上人均每年15000元,具体包括4个项目:一是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工资。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确定。每年每人约8300元。二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规定,全国共有984个县(市、区)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6类,每月标准从65元至950元不等。三是享受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四是地方生活福利性津补贴。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可能确定,国家没有统一政策。
2.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以上补助内容和西中东部地区财力差异情况确定:西部地区(包括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3个中部地区民族自治州)每人每年1500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0000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5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此外,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财政资金安排总体情况。初步测算,5年累计,国家财政共需投入约4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008年需安排约2.5亿元,包括到村任职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资金2.1亿元、一次性安置费0.4亿元;以后4年每年按此规模递增,5年累计需中央财政安排约33.5亿元,占整个投入的四分之三。地方财政需安排约11亿元,占整个投入的四分之一。
二、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立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具体要求有三点:
1.要保证足额安排资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投入是主体,不足部分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补充,原则上不由乡村负担。西部地区(包括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三个民族自治州)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基本上给予了全额负担,中部地区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负担几千元,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负担1万多元,都在各地财力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负担资金,确定省地县三级财政负担方式,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必须强调,各地在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过程中,不得新增乡村债务,更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2.要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助。财政部门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把工作生活补助发到任职学生手中,不得延误拖欠。同时,要认真落实其他相关政策,包括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3.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保证专款专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经费,不论其来源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有关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国家的每一笔资金都准确无误地用在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身上,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二是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要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