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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助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供稿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2007年,云南省全面启动“三支一扶”项目。项目实施两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调研、认真研究,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过低影响部分大学生工作积极性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2009年,经云南省政府同意,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将原7600/人·年的工作生活补助提高到15000/人·年,并增设2000/人·年的一次性安置费。同时,财政厅及时下达了已在岗大学生20091月至12月的工作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并要求各州、市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配套资金,足额发放各项补助费用,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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